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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实用啦!政府采购各个时间节点汇总大全
2024-03-04
把握住招标的每一次瞬间
和梦想的项目热情签约
政府采购过程中时间节点非常重要✊
不管是采购前、采购中
还是采购后
这十个时间节点请牢记👇👇👇
政府采购交易过程时间节点
0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0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03中标、成交确定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为进一步提质增效,财政部门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结果。
04询问答复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05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进一步提质增效,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06验收时间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财政部门明确规定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07资金支付时间
自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资金。为进一步提质增效,财政部门明确规定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其他事项
08评审专家管理
1、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3、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09代理机构管理
1、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者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约情况。
2、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约情况。
010中小企业认定
1、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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