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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1402
《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54-2022)发布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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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立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牵头编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团体标准《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正式发布,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团体标准号T/CFLP 00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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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报批稿)》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2020年5月11日,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立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团体标准列入2020年度第二季度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号为2020-TB-003。该团体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以下简称“公采分会”)牵头编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公共采购发展迅猛,2021年公共采购总额超过45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采购总额超过13万亿元,辐射带动各类企业达200余万家。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我国对国有企业采购领域尚未出台法律进行规制。从2019年开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先后颁布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和《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T/CFLP 0027-2020),弥补了这一领域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空白。根据采购标的属性的不同,国有企业采购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统计资料显示,国有企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数量占比例高达30%以上。与其他采购标的相比,服务采购标的繁复纷杂,大多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难以客观准确描述,服务标准化不高,服务内容易变,服务过程连续性强,服务成果难以退换,对服务供应商的人身属性依赖较强,导致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活动的复杂程度远超其他类别的采购活动。在国有企业服务采购实践中,对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评审办法、评审因素和合同计价方式等采购工具的选择,普遍存在较大困惑乃至引发各种争议。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标准,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颁布的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是市场与社会服务与采购供应机制的有机结合,是公共采购和公共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标准符合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要求,意义重大。
三、主要工作过程
(一)预研阶段2020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成立标准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分工,从事前期资料搜集和企业调研,拟定标准大纲和内容框架。标准编制组主要分工见表1。
表1 标准主要编制单位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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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阶段标准编制组根据前期资料搜集和预研成果,起草了标准草案,并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2020年5月11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2020年度第二季度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被批准立项;项目计划号为2020-TB-003。
(三)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12月,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与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和各大央企国企联系,着手开展标准编制启动前的相关筹备工作。2022年1月19日,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启动标准编制工作。2022年1月20日-2022年5月20日,标准编制组按照工作分工,开展企业调研,征求体例标准体例和各章节主要内容,并定期召开标准编制组会议,对标准框架和相关技术内容进行反复研究探讨,形成各章节初稿。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20日,标准编制组统稿单位对编制单位提交的各章节内容进行统稿。在此期间,召开编制组会议,审议标准文稿,定向征询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个别内容进行反复论证,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5日,标准编制组就“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对内征求书面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起草单位和相关专家。标准编制组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7月21日-8月22日,标准编制组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三家单位和个人的回函,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累计有19条。标准编制组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后,经反复研究讨论,共采纳7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9条,采纳和部分采纳率约占53%(详见:《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在未采纳的建议和意见中,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建议提出单位未区分国有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的特点,要求把《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要求直接照搬或移植到本标准中;二是建议提出单位对个别概念理解不确切,提出的修改建议不宜采用;三是建议提出单位对标准编制的要求不太熟悉,要求把一些过于细节的内容写入标准中。针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编制组形成一致意见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审阅。
(五)审查阶段2022年10月26日下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来自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11名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在北京通过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审查小组认为,该标准的研制,为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服务采购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助于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服务采购活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审查组专家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建议标准起草组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批。2022年10月27日—11月28日,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详见:《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审查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了标准报批稿,提交审批。
四、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性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二)指导性本标准结合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特点以及国有企业供应链管理实践、国有企业服务采购实践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等,对服务采购策划、采购组织与实施、合同订立与履行、采购争议处理与采购监督、采购评价与改进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国有企业就服务采购活动开展采购策划、组织实施采购、处理采购争议,开展采购活动评价,改进服务采购质量和效能。本标准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验证工作,相关内容合理可行、切实可用,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协调性本标准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结合国内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国有企业采购与供应链发展要求,积极回应国有企业服务采购实践对团体标准的吁求,并注意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2019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布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和本标准之间的关系,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操作规范》规制了国有企业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一般性规定,本标准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的特殊性规定。因此,本标准编制时,在体例架构上大体承袭了《操作规范》的编排思路,同时在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中明确提出了采购方案的审批、采购组织形式的确定、采购流程、采购项目评审、异议与投诉处理等方面均应按照《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操作规范》着墨不多或未涉及的内容,标准编制组结合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的特点,按照“两端延伸,横向突破,深耕细作”的工作方向,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以提高本标准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五、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采购策划、服务采购的组织与实施、服务采购合同、争议处理与采购监督、采购评价与改进等。在内容方面有诸多亮点。本规范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为“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文件。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本章对服务采购进行了定义,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业界对服务采购定义的缺失。
第四章“基本要求”。本章是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的通用性要求。针对国企采购的特点,标准要求国企制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对服务采购策划、服务采购的组织和实施、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采购争议的处理和采购监督等进行规范。
第五章“服务采购策划”。针对服务采购活动呈现出的采购需求难以客观准确描述、工作过程无形、工作成效难以评估等特点,本章要求国有企业在实施服务采购活动前,应做好采购策划,提出了服务采购策划应包括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审批三个环节,并进行规制。
第六章“服务采购的组织和实施”。本章在引用《操作规范》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对服务采购的组织和实施进行了大量的补充、细化和完善,梳理出服务采购分类,服务采购需求特点与采购方案之间的关系,服务采购需求特点与主要评审要素选择等内容,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规范。
第七章“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本章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采购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提出了要求。
第八章“采购争议处理与采购监督”。本章就国有企业服务采购争议处理和采购监督提出了要求。
第九章“采购评价与改进”。对服务采购活动的评价机制和服务采购改进进行了规范,凸显了本团体标准对持续改进服务采购质量和效能的要求。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先后有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领先未来科技集团、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采购管理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鑫方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近30家单位参加了线上的集中调研和定向调研活动,对本标准的编制和修改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相关编制依据见表2:
表2 标准相关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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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七、采标情况无。
八、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相关内容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并行着《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普通法律。《招标投标法》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勘察和监理服务)纳入强制招标范畴实施法律管辖,但未对国有企业其他服务类采购活动作出规制;《政府采购法》管辖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活动,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活动不受其约束。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公共采购领域相关法律的管辖现状,对国有企业其他服务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弥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二)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技术领域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九、宣贯及实施建议
本标准计划通过三个阶段在国有企业中推广:宣传认知阶段、企业试点阶段、全行业推广阶段。
(一)宣传认知阶段。目标是推动标准在行业内普及与认知。本阶段主要工作为编写标准宣讲文件,并通过标准发布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会议中增加子活动进行专题推介,对标准进行推介和培训。
(二)企业试点阶段。目标是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在本阶段,依托会员单位和专家的影响力,以参与标准编制的国有企业为基础,组织标准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带动标准在各行业宣贯实施。
(三)全行业推广阶段。以公共采购年会为契机,总结前两个阶段的成果,通过参与国内大型采购行业论坛和会议、组织专家和企业交流、试点企业经验分享、全国分区域培训辅导等方式,在全行业推行本标准,促进国有企业采购技术进步。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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